文学的社会作用,一直是中、外文学理论发展史上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很多理论家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它进行过多方面的有益探讨,留下了十分丰富的理论遗产。

在西方文论的传统中,“美”和“有用”一直被视为文学应该具备的两种功能。

柏拉图在强调艺术教化作用的同时,又对当时流行的“快感”说进行了具体分析。他看重艺术教育对培养人们健全高尚心灵的作用,认为“音乐教育比起其他教育都重要得多”,“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们就会拿美来涅润心灵,使它也就因而美化”。同时,柏拉图承认文艺“能引起快感”,并且对三种不同的快感进行区分:一种是饮食色散的快感,一种是与痛感相混和的快感,第三种快感与形式美的表现相联系,它来自美的颜色和形式。亚里士多德受柏拉图的影响提出艺术“净化”说。他认为,人在情绪激动不能自已的时候,“一听到宗教的乐调,让歌曲把心灵卷入迷狂状态,随后就会安静下来,仿佛受到了一种治疗和净化”。“净化”主要是指悲剧的审美效果,它使欣赏者狂热或郁积的情感得到宣泄与疏导,恢复心理的平衡而重返健康。在“教育净化”说的基础上,贺拉斯提出“寓教于乐”说,认为诗人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寓教于乐,既劝询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后来,但丁的“美善统一”说、培根的“诗歌可以使人提高和向上”说、别林斯基的“文学是社会的家庭教师”说、列夫·托尔斯泰的“文学是精神上的指导”说等等,在古希腊、罗马文论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并确立了“文学使人快乐并给人以教育”的文艺功能观。近代以来,西方艺术家、理论家中虽然不断有人提出“为艺术而艺术”,但是按照普列汉诺夫的分析,也只是排除文学的其他作用而突出文学的消遣作用罢了。受“为艺术而艺术”观念的影响,艺术家把追求艺术自身的美感魅力放在突出位置,刻意追求艺术的形式美,而形式的华美就会必然加强文学作品的玩赏休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