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及其殖民地的教育,在17世纪,主要由教会举办和监督。教会办学,其宗旨必然以宗教为主,这和资产阶级的人才要求是不尽一致的。虽然从宗教改革以来教会在注重宗教人才培养外也进行平民的初等教育,但这种平民的初等教育多为慈善性质,因而也缺乏有力措施去保证教育的普及。因此,当资本主义世俗政权基本巩固之后,便展开了向教会夺取教育领导权的斗争。这种斗争始于德国,威丁堡、萨克森、魏玛、哥达等公国在16世纪中叶至17世纪中叶已先后颁布法令,由国家设立学校,但教会有监督权。1794年,普鲁士宣布大中小学皆由国家主办,实施义务教育,这是最早全面实现的国家办教育。此后的19世纪,英、法、意、俄、美等国都先后实现了国家办学,形成了基本的大中小学衔接的教育制度。国家办学和现代学制的形成,为现代教学提供了宏观保证。具体说,第一,国家办学保证了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为这种权利的落实提供了经济的、法律的保障。第二,使教学目的从培养宗教徒转为培养现代人,正如拉夏洛泰所言:“教育的目的应是……努力将他们造就成人。”第三,国家办学促进了普及教育的迅速发展,并建立起连贯的学制,这又使5E级授课这种教学制度得到巩固。第四,国家办学促进了教学内容的现代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语言成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实用知识受到重视。正是由于国家办学,在19世纪,初等教育在资本主义国家迅速普及,科学知识成为基本教学内容,班级教学制得到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