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每个社会成员应共同遵守的秩序、规则、章程、制度等。无论人们从事什么活动,为了协调一致,都必须有一定的秩序和规则,否则活动就无法进行。
纪律具有社会性、历史性和阶级性。一般地说、封建社会是棍棒纪律,资本主义社会是饥饿纪律。这些纪律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建立在剥削阶级强迫命令和绝对服从的基础之上,为其专制统治服务。社会主义的纪律,从本质上说是自觉纪律。自觉纪律是指依靠人民的高度自觉性和对革命事业的责任心而自愿遵守的纪律。它是建立在对各种活动必要性的充分理解和个人与集体、与国家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之上的。
在进行自觉纪律教育的同时还应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法制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之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它是由人民来决定,由人民来实行,用来保护人民的利益。
自觉纪律和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发布的“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自觉遵守这些纪律的习惯;教育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高对纪律与自由的认识,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的法制教育,使学生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开始培养守法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