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是论文观点的依托。材料方面修改主要指对初稿中引的材料增加、删节或调整。材料选择得适当与否,使用得适当与否,是文章写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在初稿中,不一定能选到典型而新颖的材料,也不一定能把典型而新颖的材料用得恰如其分。初稿完成以后,作者还时时可能发现一些更好的材料。所增添、调换材料是文章修改的题中应有之意。把不足的材料补足把陈旧的材料加以调换,把根据不充分的材料和与主题无关的材料坚决删除,这样,论点的地基会变得更加坚实。

对初学写论文的人来说,材料不能说明观点,材料使用不当同类材料堆砌过多,材料过于单薄或缺乏等现象都可能存在。如下面一段话中的材料就不能完全切合观点:有些人的作品创造出来了,但是发表不出来。作者不去设法提高作品的质量,而是想出邪招,把名人的名字署在自己的名字之前,这样,作品就很快地发表了。这种作法,严重地侵和了他人作品权。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未经合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造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属于侵害合作作品的署名权。由此可见,假冒他人署名严重地违犯著作权法。

这段话里,论点本身不正确,而且和论据发生了错位。论点假冒他人署名侵犯了他人作品权,而论据却是单独发表属于合作的作品侵害了合作作品的署名权。作者把侵犯姓名权和侵犯作品权混为一谈。假冒他人姓名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他人的作品毫不相干。顺便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同样作品署上名人姓名就能发表,说明编辑、出版部门为“名”弃“实”,它是造成假冒他人姓名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当引起文化界的反思和重视。

此外,修改时还要对单薄、单一而难以说明论点的材料加以增补,重新选定有代表意义、有典型性的材料,以充实论掘,增进证实力和说服力。对杂乱无序的材料,则要削减,以求突出主干。材料堆砌不等于内容丰富。材料用得好,能起到以一当十的作用;用不好,数量虽然多,但效果却不佳。对于初稿中多余的材料,要果断地删去。当所用材料基本确定之后,要进行细致的校对,对初稿中涉及的人物、事件、例证、定律、论断、数据、计算公式、引文出处等进行核对,发现疑点、缺漏和有错误的地方,进行核对查证,把失误、失实和有错误的材料给予删除或改正过来,以保证论点建立在可靠的材料依托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