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教育学没有独立地位,也不是其存在依据缺失,而是人们对这些依据的认识陷入了“误区”,唯一的出路只有改变我们的认识方式。为说明这一问题,我们还是回到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上来。
前面已经指出,我国教育学者对把教育问题作为教育学研究的对象的意义,认识不足。作者见到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这是为教育学“卸任”(郑金洲指出,这种嬗变本身说明教育理论研究者在逐渐为教育学“卸任”,把本不该教育学承担的任务“还给”各门具体学科)。另一种认为:第一,可以克服就教育论教育的倾向;第二,提醒人们注意“究竞如何接近客观现象问题”。作者比较同意第二种看法。
提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问题,究竟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它表明教育学研究的并非是我们印象中那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谓客观的教育现象和教育规律,而是从现象中捕捉和提炼出来的问题。既然是问题,那么,就不仅要问问题是什么,更要问我们是如何“捕捉”这一问题的。通俗地讲,就是如何提出问题的。既然是捕捉,那么,在确定问题的过程中,人的主观意识、知识背景、理论素养、情绪爱好和人生体验等都介入了这一过程,甚至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单单想一想,为什么在古希腊时代,一般人都在争论和思考怎样教育年轻人的问题,而苏格拉底却提出“品德是否可以教出来东西”这个问题,便可感受到这种主观性的巨大意义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