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作为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其培养水平不仅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教育质量和水平,而且预示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的发展潜力和品质,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掉以轻心和敷衍了事的。为了使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活动正常进行,又不致使博士培养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对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进行改革。主要思路为:改以博士点为责任单位的培养方式,为以博导个人为责任单位的培养方式。与此同时,“博导”的选拔方式,也由博士点单位内部的选拔方式,改为由全国研究生学位办委托的、独立于具体教育行政机构的博导遴选委员会.以公开、统一的选拔方式进行进选。从而变以往的由博士点博导模式,为由“博导”带博士点模式。

    笔者提出这个建议的原出,一是根据人文学科的活动特点而言的。因为在人文学科领域中,一个导师与一个导师,一个学生与一个学生,在研究内容和方法方面差别很大,导师个人对学生的影响直接而强烈,亦所谓“从我学者为我学生,不从我学者不是我的学生。而博士对学生的影响则比较有限.因而适宜以导师个人为招生和培养单位。另外,人文学科的博士培养,主要是学生跟随导师学习研究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其学习特点为个人性极强的自学方式,其学习目标是极具个性的新思想、新理论的创造。这样做显然有利于理顺将导在权利和责任问题上的关系:一方面,以博导个人的名义招生和培养博士生,既可以体现博士培养高、专、稻、尖的特征.使导师的学术研究及学术影响与博士生的培养密切地结合起来,有利于导师学术思想的传承及学术流派的形成。